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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康工程介绍
更新时间:2018-04-18 浏览次数:3022
一、项目简介
2011年9月,民政部使用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实施“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项目”(以下简称“福康工程”),该项目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主管,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配合实施。主要为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以及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及民政救助对象中的残障者等残障群体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提高这些残障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在西部各省(区)选择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免费配置新型无障碍辅具产品,提高机构的无障碍化水平,增强供养能力;在西部地区民政对象范围内筛选肢体畸形残障者为其免费手术矫正,并结合矫形器等辅具配置,完成术后康复治疗,提高其生活能力,减轻社会负担。
“福康工程”项目是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精神,为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福利机构和民政对象服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障人的关怀,是服务民生的好事,对于解决残障群体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
二、服务内容
(一)为福利机构的残障者以及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及民政救助对象中的残障者等残障群体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增强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筛选下肢、特别是足踝部畸形为主的肢体残障者,由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为其进行免费手术矫正,并结合术后矫形器等辅具配置,实施全面康复治疗。实施对象仍选择福利机构供养或民政对象的残障患者,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减轻社会负担。
(三)选取有示范意义的福利机构,通过调研进行需求核实及科学合理设计,免费配置地面移动辅具、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洗浴辅具、个人生活自理辅具等各种新型无障碍辅具产品,强化近年来国家科研项目新研发的高科技辅具产品的示范应用,大力提升机构供养能力,减轻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和工作负担。同时,进行科普宣传,让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及辅具产品使用者更多地了解康复辅具常识,为各机构配发《轮椅选用养护技巧》等相关科普书籍。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区域主要为我国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服务对象为各省(区)选取的示范性福利机构和肢体残障者。肢体残障者包括以下几类:
1、民政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
2、贫困家庭、五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肢体残障人员;
3、因见义勇为或其他先进事迹所导致的肢体残障者;
4、在校肢体残障的贫困学生;
5、其他特殊困难肢体残障者。
注:民政福利机构指在编制部门登记的福利类收养性单位,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其它收养性福利单位。
四、服务流程
1、假肢矫形器配置流程
2、无障碍辅具产品发放流程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4年“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
民办函〔2014〕2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提高西部地区福利机构及贫困残障者的康复保障水平,按照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2014年,民政部将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范围及内容。
1、对西部地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长期安置的残障者及社会贫困家庭残障者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等辅具产品;
2、继续为西部地区福利机构免费配置室内移动辅具、残障者专用生活起居床、可折叠洗浴床等无障碍辅具产品,提升机构的无障碍化水平;
3、对西部地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长期安置的残障者及社会贫困家庭残障者中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结合辅具配置实施康复。
(二)产品配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1 塑料折叠轮椅(洗浴用)
2 成人合金轻便轮椅
3 儿童合金轮椅
4 脑瘫儿童专用合金轮椅
5 残障人洗头(浴)合金轮椅
6 地面移动辅具(电动升降 手推移动)
7 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侧翻)
8 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尿便)
9 可折叠洗浴床
10 三姿态护理型移动辅具
11 三姿态电动轮椅
12 移动式可升降折叠洗浴床
13 助听器
14 自助具(筷子、勺子、叉子等)
15 脑瘫儿童助行器(功能训练型)
16 成人助行器
17 防水洗浴座便椅(成人)
18 新型拐杖
产品具体分配,将根据各地区实际需求申报和资金情况进行安排。
二、项目组织管理
本项目由民政部主管,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配合实施。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需求汇总。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西部地区辅具配置以及矫治手术需求数据的初步汇总。
(二)实地调研。2014年6月—7月,由民政部有关司局、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联合组成调研组,实地核实辅具需求情况及相关安装条件。
1、调研对象。各地近年已实施及2014年拟推荐实施“福康工程”的福利机构及受助对象。
2、调研内容。对近年来“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后的辅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调查了解福利机构及基层贫困残障者2014年度对各类辅具产品的实际需求、建议和意见,与基层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座谈交流,探讨建立“福康工程”项目长效机制,更好地为民政对象中的残障者解决实际问题。
(三)辅具配置及康复手术。
1、2014年12月前,联合地方民政直属康复辅具装配机构,完成对西部地区假肢、矫形器配置工作;与各地民政机构密切合作,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完成西部地区肢体残障患者手术矫治工作。
2、2014年12月前,完成福利机构辅具的配发及安装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按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各项目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福利机构及社会贫困残障者需配置的各类辅具以及肢残患者手术矫治需求数据(见附件1-3)汇总,于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此次统计数据将作为2014年“福康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确保有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二)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各项目省份民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方面的反映和工作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并配合做好调研和项目实施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胡鹏
联系电话:010-58122816、15911053926
电子邮箱:jackhupeng@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号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邮编:100176)。
2011年9月,民政部使用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实施“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项目”(以下简称“福康工程”),该项目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主管,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配合实施。主要为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以及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及民政救助对象中的残障者等残障群体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提高这些残障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在西部各省(区)选择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免费配置新型无障碍辅具产品,提高机构的无障碍化水平,增强供养能力;在西部地区民政对象范围内筛选肢体畸形残障者为其免费手术矫正,并结合矫形器等辅具配置,完成术后康复治疗,提高其生活能力,减轻社会负担。
“福康工程”项目是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精神,为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福利机构和民政对象服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障人的关怀,是服务民生的好事,对于解决残障群体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
二、服务内容
(一)为福利机构的残障者以及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及民政救助对象中的残障者等残障群体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增强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筛选下肢、特别是足踝部畸形为主的肢体残障者,由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为其进行免费手术矫正,并结合术后矫形器等辅具配置,实施全面康复治疗。实施对象仍选择福利机构供养或民政对象的残障患者,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减轻社会负担。
(三)选取有示范意义的福利机构,通过调研进行需求核实及科学合理设计,免费配置地面移动辅具、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洗浴辅具、个人生活自理辅具等各种新型无障碍辅具产品,强化近年来国家科研项目新研发的高科技辅具产品的示范应用,大力提升机构供养能力,减轻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和工作负担。同时,进行科普宣传,让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及辅具产品使用者更多地了解康复辅具常识,为各机构配发《轮椅选用养护技巧》等相关科普书籍。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区域主要为我国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服务对象为各省(区)选取的示范性福利机构和肢体残障者。肢体残障者包括以下几类:
1、民政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
2、贫困家庭、五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肢体残障人员;
3、因见义勇为或其他先进事迹所导致的肢体残障者;
4、在校肢体残障的贫困学生;
5、其他特殊困难肢体残障者。
注:民政福利机构指在编制部门登记的福利类收养性单位,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其它收养性福利单位。
四、服务流程
1、假肢矫形器配置流程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4年“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
民办函〔2014〕2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提高西部地区福利机构及贫困残障者的康复保障水平,按照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2014年,民政部将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范围及内容。
1、对西部地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长期安置的残障者及社会贫困家庭残障者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等辅具产品;
2、继续为西部地区福利机构免费配置室内移动辅具、残障者专用生活起居床、可折叠洗浴床等无障碍辅具产品,提升机构的无障碍化水平;
3、对西部地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长期安置的残障者及社会贫困家庭残障者中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结合辅具配置实施康复。
(二)产品配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1 塑料折叠轮椅(洗浴用)
2 成人合金轻便轮椅
3 儿童合金轮椅
4 脑瘫儿童专用合金轮椅
5 残障人洗头(浴)合金轮椅
6 地面移动辅具(电动升降 手推移动)
7 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侧翻)
8 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尿便)
9 可折叠洗浴床
10 三姿态护理型移动辅具
11 三姿态电动轮椅
12 移动式可升降折叠洗浴床
13 助听器
14 自助具(筷子、勺子、叉子等)
15 脑瘫儿童助行器(功能训练型)
16 成人助行器
17 防水洗浴座便椅(成人)
18 新型拐杖
产品具体分配,将根据各地区实际需求申报和资金情况进行安排。
二、项目组织管理
本项目由民政部主管,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配合实施。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需求汇总。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西部地区辅具配置以及矫治手术需求数据的初步汇总。
(二)实地调研。2014年6月—7月,由民政部有关司局、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联合组成调研组,实地核实辅具需求情况及相关安装条件。
1、调研对象。各地近年已实施及2014年拟推荐实施“福康工程”的福利机构及受助对象。
2、调研内容。对近年来“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后的辅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调查了解福利机构及基层贫困残障者2014年度对各类辅具产品的实际需求、建议和意见,与基层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座谈交流,探讨建立“福康工程”项目长效机制,更好地为民政对象中的残障者解决实际问题。
(三)辅具配置及康复手术。
1、2014年12月前,联合地方民政直属康复辅具装配机构,完成对西部地区假肢、矫形器配置工作;与各地民政机构密切合作,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完成西部地区肢体残障患者手术矫治工作。
2、2014年12月前,完成福利机构辅具的配发及安装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按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各项目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福利机构及社会贫困残障者需配置的各类辅具以及肢残患者手术矫治需求数据(见附件1-3)汇总,于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此次统计数据将作为2014年“福康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确保有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二)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各项目省份民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方面的反映和工作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并配合做好调研和项目实施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胡鹏
联系电话:010-58122816、15911053926
电子邮箱:jackhupeng@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号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邮编:1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