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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0站公告(2016)
更新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2819
根据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民政行业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6〕132号)精神,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0站2016年将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
(一)鉴定职业。假肢师、矫形器师等2个职业的技能鉴定。
(二)鉴定等级。2个民政行业特有职业的技能鉴定等级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
二、报名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报名对象
江西省内假肢矫形器装配行业从事假肢、矫形器装配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鉴定依据、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鉴定依据
假肢师、矫形器师2个民政行业特有职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编写的《国家职业鉴定指导》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二)鉴定内容
鉴定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试题从国家题库民政行业分库中提取。
(三)收费标准
1、五级假肢师、矫形器师每人鉴定评审费用为1000元。
2、四级假肢师、矫形器师每人鉴定评审费用为1200元。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时间
(一)符合申报假肢师、矫形器师五级(初级)、四级(中级)、条件者,在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网络报名系统”)网上填写《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有关个人信息,不得漏填(如上传照片等),提交成功后,由鉴定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审核合格者,请携带申报表(必须在网站上打印)一式二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二份,见附件1)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一寸、两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到本鉴定站现场确认。
(二)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填写《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一式两份),参加单项考试。补考仍未通过的,合格单项成绩作废;再次申报鉴定,须按正常程序办理。
注:申报人员网络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与本鉴定站联系进行网上初审。
鉴定站根据《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标准--假肢师》《国家职业标准--矫形器师》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缴纳鉴定费用后,予以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本站此次鉴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到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统一鉴定时间和地点
2016年继续实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日”制度。五级(初级)、四级(中级)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日上午9:00-11:00;2016年6月27日之前(含6月27日)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鉴定时间。
鉴定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91—86112504、86107669、18172852790。
联系人:袁玉莹
附件:1、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抄 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民政厅人事处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0站 2016年4月1日印发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____ (专业)相关工作_________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在何岗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获何职业资格 |
证明人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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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 传真( )
注:本证明须由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出具,如因调动工作现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证明。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方有效,每人一份。
本表可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下载(表格下载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