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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3789 

赣人社发〔2017〕4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工伤职工已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5号)配置了辅助器具的,在使用满三年后,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经确认后可按照本目录规定进行配置。


附件: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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